记者调查
本报记者 唐平杨森 胡霜玉
“咚!”庄严的法槌在旷野间敲响。蓝天白云下,茁壮成长的麦苗、油菜等庄稼依地势逶迤起伏,一直向着四面八方延伸。开阔地上,一场民事诉讼审判活动正在有序地进行。成凹字形摆放着几张条桌的一头,端坐着身披法袍的法官和身穿制服的书记员,两侧则分别坐着穿便服的诉讼参与人和代理人。国徽、法槌、标牌一样不少。四周则或站或坐围着不少当地百姓旁听。随着审理的进行,还有三三两两的人们扛着板凳沿着村道、田埂不断走过来……这是2017年春天里,时常发生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农村的一幕。
时间回溯到5年前——2012年4月16日,那个至今对该区的众多法官们来说仍然印象深刻的日子。从那一天开始,一批批法官放下法槌,走出在一般人看来森严而神秘的审判大厅,一路风尘,两脚带泥,陆续走向乡村、社区,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层社会建设目标,一年起步、三年实践、五年定论。回望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驻村(社区)”法治管理的社会探索实践,是什么因素促成其产生?对于基层社会建设起到了什么样的稳定和推动作用?其间又走了一条什么样的路径?又如何体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对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建设本身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2017年4月,在探索实践“法官驻村(社区)”社会管理5周年这个时间节点上,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走进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旷野里的诉讼
塔水镇龙桥村,整个村子环境整洁,紧邻村委会的辽安大道上车来车往。村委会前,驻村法官工作室的大吊牌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标牌并列悬挂,格外醒目。记者走到一间办公室的门口,一位穿制服的法官迎了出来。他就是塔水人民法庭庭长陈刚,也是该村的驻村法官。在交流中,记者随手翻阅码放在办公桌上的《诉讼案件登记簿》,从最中间的一个案件开始,进行了此次采访。
这里原来是较为闭塞的一个村,全村2000多人,778户,土地肥沃,但产业不发达,青壮年多外出务工。
“自从修建了辽安大道,一切就改观了。”在场的村主任刘兴尧说,“2011年,有家企业主动找上门,要租赁村里的土地开办种兔场,在村里协调下,同期租用了5社20来户60多亩土地。同年,一个大型种兔场正式营运。”
可是到了第二年这家企业便出现了资金短缺的情况,原定的租金迟迟没有支付给村民。经村民多次催要也难以奏效。于是出现了村民封路、甚至双方抓扯等做法,两败俱伤。
“那年恰好村里进行了‘法官驻村’试点,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在镇司法所的帮助下,村民一纸诉状,将企业告到了法院。”刘兴尧说。
资料记载,2012年8月8日,作为法院派出机构的塔水人民法庭驻村法官,陈刚在龙桥村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原告王和明等诉被告四川省六月雪种兔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陈刚说,在场的70余名村民纷纷表示,通过庭审,了解了农村土地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代表也表示,今后碰上类似的矛盾纠纷处理一定要及时。
“有理走遍天下。堵路不是办法,抓扯也不是办法,公平公正的法律才是我们的主心骨。”时隔多年,陈刚对当初一位参与旁听的村民的感慨记忆犹新。
社情民意催生工作新机制
安州区,成都平原边缘一个县级行政区,辖16镇4乡,人口约45万,幅员1404平方公里,县境内山丘坝兼有。一如内陆的许多县级行政区划,近年来,通过政策引领、不断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强化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该区产业正逐步呈现出由农业快速向工业过渡的特点。
“但在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凸显,尤以占全区总人口70%的农村为最。”安州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尹伟掰着指头对记者说,“安州区 (以前叫安县,2016年5月改区)曾经是5·12地震极重灾区,灾后重建结束后,大量诸如拆迁征地、产业发展,乃至安居就业、膳养老人、交通事故等社会矛盾纷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而且呈现出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爆发趋势。这种情况,仅仅依靠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传统的诉讼机制,已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期待。”
“这种社情的出现,促使基层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在不断思考之下,一种从基层了解民情、化解民忧的工作机制便应运而生。”安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洪国说。
“法律的真谛重在实践,一促和谐,二促发展。法官驻村这种模式,就是将阵地移向最前沿、最基层,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抓早抓小、就地就近,以法律的形式主动介入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安州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任尚远对记者说,“这不仅仅是降低司法成本,方便群众,也是一种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不留盲区的普法活动,使普通人群最大限度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从而从根本上降低案件发生率。”
与任尚远说法相佐证的是一组数据。安州区法院驻村法官管理模式推行以来,已先后在7个乡镇设立了“驻村法官”工作室,派驻20余名法官,深入村社开展矛盾排查和矛盾调解工作。法官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3000余人次,就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522件1139人次,入户上门立案334件,就地开庭128件,旁听群众3000多人次,就地调解98件,预防“民转刑”案件近百件,有效化解多起疑难案件,诉讼立案数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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